发生车祸,交通责任还没划分并且家属无力承担医疗费的,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如果仍无法得到救助的,可以申请法院要求致害人先于执行医疗费。
发生车祸,如果纠纷尚未解决,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时,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圈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入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故的。因此,伤者的家属必须向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了解致害人是否有上述行为,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就可要求事故处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垫付。
由于现行的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一万元,因此当抢救费用超过此赔偿限额时,可以依法向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提出要求先行垫付,若以上方法仍无法得到救济,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致害人支付医疗费用的先于执行的申请。
车祸不能用医保报销。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找法网提醒您,因车祸受伤赔偿标准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护理费。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被害人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
7.丧葬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0.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
12.其他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