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是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的证件,若丢失了身份证的,应及时补办,身份证的办理时间为六十日,那么身份证可以加急补办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当事人身份证丢失,可以凭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区户籍派出所申请补领新的身份证,规定60天以内可以领取新身份证;加快办理证件大约需15个工作日左右。
如果当事人应急使用,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规定1到3天可以领取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需要本人办理,携带户口本及身份证回执。(注意:必须先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补办了身份证,拿到回执条,才能办理临时身份证。)
一般去公安户籍查询。居民身份证号码,正确、正式的称谓应该是"公民身份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1643-1999〗中有关公民身份号码的规定,公民身份号码是特征组合码,由十七位数字本体码和一位数字校验码组成。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六位数字地址码,八位数字出生日期码,三位数字顺序码和一位数字校验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是国家法定的证明公民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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