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办理需要六十天,如果所在地处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可以延长30天。身份证办理期间,急需使用身份证的,可以申请临时身份证。身份证办理可以异地办理。
身份证办理需要六十天,交通不便的,可延长三十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身份证办理可以异地办理。找法网提醒您,不过不是所有关于身份证的办理都能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和临时居民身份证不可以异地办理。下面这两种情形异地也不予受理,还是要回到老家去申请办理:
1.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2.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分为5年、10年、20年、长期四种。
1.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5年;
2.年满16周岁至25周岁的公民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10年;
3.年满26周岁至45周岁的公民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20年;
4.年满46周岁的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长期。
公民可以直接在自己的身份证背面查看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