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损害赔偿的规定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给予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作为赔偿;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损害赔偿的规定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消费者权益法从以下几方面认定欺诈: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采用的手段。找法网提醒您,经营者有下列规定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等。
2.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
3.经营者是否具有实施欺诈故意的主观方面。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如下:
1.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这是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该遵循的原则;
2.国家对消费者特别保护原则;
3.消费者的保护与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
4.国家保护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