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对分公司这个概念多多少少都有所了解,分公司是没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那么总公司变更法人,分公司需要变更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总公司更名分公司需要更改。因为分公司是没有股东和相应的股份的,分公司是没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隶属于总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和产业。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是一体的,因此,总公司更名,分公司也需要变更名称。
《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根据我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第七条所规定:当有更换法人代表请求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时,该公司更换法人代表的行为需要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束后做出决议。
(二)对于该公司原来的法定代表人不履行其应有职责,或者不能履行其职责,造成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无法按照应有的法律程序进行召开时,该公司可以由出资最多的董事或持有该公司股份最多的股东,或者由董事会中一半以上的董事进行推选,推选出一名众位董事都认可的董事委派其作为代表,暂时代替原法定代表人进行召集和主持会议,并且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会议合法进行,做出正确的决议。
(三)对于在因为变更法人代表而召开的股东大会,所有股东不必全部到场认可,因为该股东会议股东的表决权是根据股东出资比例作为基础的,所以届时只需要超过半数股权的股东通过就可以做出变更法人代表的决议。
变更有限公司法人主要有以下程序:
(一)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二)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三)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四)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五)变更银行信息 (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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