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的进步,日常生活中,由于一些贸易的需要,很多企业会开办相应的一些信用证,对于信用证来说最为值得注意的就是信用证的有效期,过期后就会有着另一些麻烦的出现,那么信用证有效期的概念是什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远期信用证分为360天以上(含360天)、90天~360天(含90天)和90天以内3个不同期限。可以申请办理360天以上的信用证。各行办理远期信用证业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外汇管理和利用外资政策,并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背景。银行会严格审查开证申请人的资格。开证申请人必须是“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中的在册单位;不在册单位以及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列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的单位申请开证,凭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备案表办理。银行办理远期信用证业务,会严格审查开证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和偿付能力。
当银行审单完毕后,信用证即进入结算阶段。统一惯例第10条指出:“所有信用证都必须清楚地表明该证是否适用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
(一)即期付款
1、受益人将单据送交付款行。
2、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付款给受益人。
3、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
(二)延期付款
1、受益人把单据送交承担延期付款的银行。
2、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依据信用证所能确定的到期日付款。
3、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
(三)承兑汇票
受益人把单据和向银行出具的远期汇票送交办理该信用证的银行(承兑行)。
(四)议付
1、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将单据连同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人开出的即期或延期汇票送交议付银行。
2、议付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后,可买入单据和汇票。
(一)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二)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三)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四)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五)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六)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 承兑或议付银行。
(七)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八)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九)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十)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对信用证有效期的概念相关介绍,简单来说,信用证的有效期就是持证人到银行承兑货款的有效期限。按照行业内的做法,通常是规定开船后十五天内有效。有效期的计算从交单期后一两天开始。这些期限作为外贸人员务必要清楚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