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相关规定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找法网提醒您,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包括:
1.协议双方的姓名、住址、年龄、婚姻状态、身份证;
2.协议双方对同居期间需要约定的事情进行的约定,如,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的分割,同居期间子女的抚养情况。
3.协议时间,如该协议自签订时起两年之内有效,或者至解除同居关系时有效。
配偶与他人同居取证的证据有:
1.夫妻双方谈话时,过错方承认同居事实的录音,或者悔过书、保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事实的书面文件;
2.共同租房的有双方签字的租赁合同,且有其他证据辅证证明发生了性关系;
3.能证明同居事实的其他证言、录音、录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