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社会上同居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了,但是我们要知道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虽然都是人身关系,但是它们是有区别的,比如大家都知道婚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同居关系受法律保护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这个问题。
同居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效力,不受法律保护,同居关系的双方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以夫妻名义向对方主张财产分配权、扶养权和继承权。对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解除同居关系的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有涉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形成的同居关系,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解除。而无配偶双方的同居关系,法律既不提倡,也不干涉和反对。
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后果,适用相关处理无效婚姻和被撤销婚姻的规定,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共同共有处理,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财产处理不得损害合法配偶一方的利益。同居关系双方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自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公示后,已将非法同居中的“非法”二字删去,改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此,需要区分是否持续同居并对外以夫妻名义生活,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配偶者与婚外第三人对外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或者已与第三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已涉嫌重婚罪,按刑法第258条规定,可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没有前述条件,仅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属婚姻法调整范围,在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的条件下,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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