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代签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一般是无效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应当由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法律特征是属于法律行为,法律平等性,合法必须性等。
亲属代签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一般是无效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法律特征是:
1.属于法律行为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2.法律平等性
一是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凡显失公正的协议是可撤销的。
3.合法必须性
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
4.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
5.双务有偿性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找法网提醒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包括:
1.拆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标准和地点;
2.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以及差价支付方式、期限;
3.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