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地区间的人口流动,为了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外来人员的暂住证办理进行了明确规范,那么上海暂住证需要哪些资料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条件:个人信息证明(办理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在上海合法居住证明:
(一)本人自购房,提供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
(二)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复印件(验原件)
(三)近亲属自购房,房产证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目前暂住证已取消,改为居住证。按照我国的《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每个地方所具有的实际情况不同,应当按照当地部门的指示准备相应的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暂住证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上海暂住证需要哪些资料的法律知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已经废止了暂住证,改为居住证,因此,我们应对居住证的办理进行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