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见的代理都是有权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由被代理人来承担法律责任的,表见代理是超出或者没有代理权限而实施的代理行为,那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是怎样的?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被代理人的过失或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我国表见代理制度建立时间不长,还有不完善之处,有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其中,相对人对义务人的选择权问题、无权代理人的法律责任问题以及代理人的抗辩权问题便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法律原因,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更加注意表见代理问题,对自己,他人及社会的利益负责。
1、构成要件:
客观方面必须要存在有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事实。这是表见代理成立的客观要件。
行为人虽然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经终止,但是,因为本人的某种过错,造成客观上存在某种事实,善意第三人由此可以认定: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某种事实或法律上的联系。根据这些客观情况,造成一种已经授权的假象,足以让善意第三人做出判断:行为人有代理权。
2、法律后果:
表见代理成立,订立的合同有效,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撤销权。被代理人对相对人善意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对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是怎样的的内容,表见代理成立,订立的合同有效,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撤销权。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