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消费税征税范围有,生产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零售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意义是,调整产业结构,正确引导消费,调节支付能力。
一般消费税征税范围有:
1.生产应税消费品
生产应税消费品除了直接对外销售应征收消费税外,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按照自制产品征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3.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在进口环节也要缴纳消费税。
4.零售应税消费品。
征收消费税的意义如下:
1.体现消费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如为了调节特殊消费,将摩托车、小汽车、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列入征税范围;为了节约一次性能源,限制过量消费,将汽油柴油等油品列入征税范围。
2.正确引导消费,抑制超前消费。目前只对目前属于奢侈品或超前消费的物品以及其他非基本生活品征收消费税,增加购买者(消费者)的负担,适当抑制高水平或超前的消费。
3.稳定财政收入,保持原有负担。通过征收消费税,把实行增值税后由于降低税负而可能减少的税收收入征收上来,基本保持原产品的税收负担,并随着应税消费品生产和消费的增长,使财政收入也保持稳定增长。
4.调节支付能力,缓解分配不公。开征消费税有利于配合个人所得税及其他有关税种进行调节,缓解目前存在的社会分配不公矛盾。
找法网提醒您,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区别在于:
1.范围不同。
2.与价格的关系不同。
3.纳税环节不同。
4.计税方法不同。
5.扣税范围和方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