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因为工作遭受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在受伤后获得经济赔偿因为等级划分的不同而不同。那么大家知道国家新工伤伤残等级二级鉴定标准是什么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18、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19、双侧上领骨完全缺损。
20、双侧下领骨完全缺损。
21、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领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 cm2(注:2是平方)。
22、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
23、心功能不全三级。
24、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痰或空肠造瘘进食。
25、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
26、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27、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征。
28、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30、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1、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32、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33、尘肺II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注:PO2中2是下标)
34、尘肺Ⅲ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35、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36、职业性急性白血病。
37、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38、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39、肝血管肉瘤。
40、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25>450μmol/L,(5 mg/dL)。
41、职业性膀胱癌。
42、放射性肿瘤。
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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