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并不是定金,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此当事人之间如果有约定的,那么就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履行。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订金为合同总价多少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订金为合同总价具体按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订金。
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违约定金,实践中最为常见,即在接受定金以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按照定金罚则予以处理。
立约定金,是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成约定金,即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该给付定金的一方虽然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证约定金,是以定金作为订立合同的证据。
解约定金是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
成约定金可被认为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立约定金可以被认为是预约的违约定金;证约定金仅仅是证明合同成立的方式之一;解约定金可以被认为是一种约定解除权。《民法典》第588条仅规定了违约定金。
按照《民法典》第586条第2款,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在能够确定主合同标的额的前提下,约定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则超过的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按照约定抵作价款,但未超过的部分仍然产生定金效力。例如,甲向乙订购钢材1 000吨,总价值1 000万元,甲交付定金的最高限额是总价款的20%,即200万元。当事人约定的定金额少于200万元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为300万元,则只有其中的200万元能够发生定金效力,超过的100万元不能发生定金效力,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返还或者按照约定抵作价款。同时,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的数额的,除了超过法定限额的部分,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按照变更后的定金数额适用定金罚则。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少于约定数额的,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成立;收受定金一方接受了定金但提出了异议,仍然在接受定金范围内发生定金效力。例如,甲向乙订购钢材1 000吨,总价值1 000万元,约定甲交付定金200万元,但之后甲仅交付了150万元,乙方接受的,接受的150万元定金仍然能够发生定金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订金为合同总价具体按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订金。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门面交了订金没签合同能退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