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是针对那些配偶不在一个地方,或者与父母不在一个地方,在公休日也不能团聚而给予劳动者的权利,很多人不清楚也不知道该怎么休探亲假,探亲假的现状又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找法网详细的给大家介绍一下,供大家参考。
一、探亲假现状如何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即探亲假属于带薪假期。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按照规定,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和配偶团聚的职工,每一年一次探亲假,假期30天,另加路程,路费全程报销;未婚职工,不能利用公休假和父母团聚的,每年一次探亲假,假期20天,另给路程假,路费全程报销;已婚职工,不能利用公休假和父母团聚的,每四年一次探亲假,假期20天另加路程,路费超过本人工资百分之30部分,予以报销。
二、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