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如果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是可以申请探亲假享受探亲假待遇的。那么探亲假期间的待遇规定是怎样的?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因此,这类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
报销注意事项:
1、乘火车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年满五十岁以上并连续乘坐48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座卧铺费。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2、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
3、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
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满足探亲假条件的的职工,如果单位拒绝你休探亲假的要求是违反劳动法关于劳动者休假权利规定的,你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单位同意休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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