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签订过租赁合同,是不是应该再签订份补充说明或者备忘录之类的协议,应该怎么写才能规避风险?
更新时间:2019-12-22 15:33:56
问题描述:
我是房东,有一二层已经租给A,之前签订过
租赁合同,且房租已付清。现在A想把二层单独转租给他的朋友B,但是B要求房东再签份租赁合同,用于B跟总公司报账的凭证。这种情况下作为房东我想跟B签订一份假合同,但是我想是不是应该再签订份补充说明或者备忘录之类的协议,证明只是为了方便B报账才签的租赁合同??问题补充:如果需要签订份补充协议或者备忘录之类的东西,应该怎么写才能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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