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

更新时间:2021-01-25 10:26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买房可能会通过中介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然在此之前买方会和中介机构签订房屋居间合同,也叫中介服务合同。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房屋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房屋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

  买卖合同是买受人和出卖人之间的合同,居间合同是买受人和中介公司之间的合同。

  居间协议不是房屋买卖合同,两者的区别如下:

  (1)买卖合同只有少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

  (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卖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定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替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无需当事人自己完成。

  (3)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前者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后者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

房屋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

  二、居间合同特征有哪些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三、订立居间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

  (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

  (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3)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责任条款。居间人不尽职守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居间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负有保密的义务。

  (4)居间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法律和法规应当对居间人的资格作出限制,要求居间人具有相应的知识、能力和从业条件,并规定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作为居间人从事居间交易。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房屋买卖合同与房屋居间合同完全不是一回事,买卖合同是买受人和出卖人之间的合同,居间合同是买受人和中介公司之间的合同。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房屋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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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和居间协议的区别?
买卖合同双方是上家下家;居间协议双方是上家和中介、或者下家和中介。
该居间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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