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一般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仲裁裁决执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当事人申请法院执行仲裁裁决:
1.有生效的仲裁裁决书。
2.裁决书有明确的给付内容,即确定义务人给付钱财或者为一定行为,不为一定行为。
3.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执行申请。
找法网提醒你,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和仲裁裁决书,并交纳申请执行费用。申请执行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事项和理由,被申请人拒不履行义务的事实和根据,需要执行的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及所在地,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处所、银行帐号等情况。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所需材料包括:
1.仲裁申请执行书。
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复印件副本。
4.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5.双方送达回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