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个人债务应当由合伙人与债权人协商处理,以合伙人自有财产进行清偿;但合伙人自有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合伙人个人债务应作以下处理:
1.一般情况下,个人债务应由债权人和债务人自行协商由该自有财产清偿;
2.如果不足清偿的,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合伙人对外的侵权责任为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性质不同于公民,也不同于法人,是公民或是法人的组合,是数个民事主体为了事业而组合在一起。
合伙的特性决定当合伙经营者或者合伙成员在执行合伙事务致人损害时,应被定性为全体合伙人的共同侵权行为,全体合伙人对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系全体合伙人的行为,体现了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识和共同利益,行为人的过错,就应该推定为全体合伙人的过错。
找法网提醒您,解除合伙人的法律后果:
1.合伙人丧失合伙人资格;
2.退伙人请求其他合伙人按照退伙是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事务的 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3.退伙人应对其退出合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4.合伙人退出合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依照和约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亏损;未约定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亏损;
5.因合伙人退伙导致合伙企业不足两人的,合伙企业可随之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