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税税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分段累计交税,根据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采用不同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税税率具体如下: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2.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750;
3.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3750;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9750;
5.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000元的,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14750。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无需实缴。个人独资企业的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因此找法网提醒,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投人企业的财产与其他个人财产难以分离,随时可以增加也可以减少,所以规定出资蕞低限额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不存在认缴还是实缴的问题。
找法网提醒您,个人独资企业债务这样承担:
1.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3.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破产的,投资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