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和法人都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最重要的主体,除此之外自然人和法人也是其它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同样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它们之间存在什么区别?今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民法总则自然人与公民的区别是什么?
一、民法总则自然人与公民的区别是什么
1、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本来民法上只有人的概念,亦即指自然人,后来团体的法律地位被民法确认,产生了法人。为了区别人与法律拟制的“人”,遂出现了“自然人”这一称谓。所以,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应的概念。
2、自然人是在自然条件下诞生的人,自然人与法人都是民事主体。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自然人是在自然状态之下而作为民事主体存在的人,代表着人格,代表其有权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所有的公民都是自然人,但并不是所有的自然人都是某一特定国家的公民。公民属于政治学或公法上的概念,具有某一特定国家国籍的自然人叫做公民。
二、如何理解民法总则的法人
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
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据《民法总则》第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 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
(二)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三)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总则自然人与公民的区别主要是两者之间的概念不同,自然人是在自然条件下诞生的人,自然人与法人都是民事主体。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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