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手续是,当事人提供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签订贷款合同,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根据贷款合同办理贷款。股权质押并不需要变更股东。
股权质押手续:
1.需提供的资料:
(1)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2)质押贷款的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财务报表;
(3)股权发行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
(4)股权发行公司同意质押贷款证明。
2.签订贷款合同
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出质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3.办理出质登记
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应向出质人出具《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
4.办理贷款
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和《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办理贷款。
股权质押并没有改变原股东身份,不需要变更股东。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
股权质押的注意事项:
1.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1)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或股票。
(2)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有关身份的证明;如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
(3)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
(4)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2.了解拟出质股份是否有瑕疵,即是否有禁止出质的情况。
3.签订质押合同或背书质押
找法网提醒您注意,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所有权直接归质权人所有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