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的股权来说,公司的股权是很重要的,公司的股权往往关系到公司的一个具体的实际控制权,所以对于公司的股权来说,如果要质押的话,需要根据相应的一些规定来进行,那么怎么实现股权的二次质押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怎么实现股权二次质押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从操作层面的法律规章来看,《股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 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 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外商投资 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 理出质登记。”根据该规定,作为质押的股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该股权应当已发可以转让和出质
2、未被人民法院冻结
3、外资企业的,应当完成前置审批。
因此对于提交二次质押的股权,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中的前两 条规定,就符合股权二次质押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应当 给予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因此对于内资企业而言,股权二次质押 不存在法律障碍。
股权质押新股优先认购权权质押的标的物,就是股权。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
⑴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因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授权资本制,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或核准的期限缴付出资。所以在外商投资企业中,股权的取得并不以是否已经实际缴付出资为前提。
⑶除非外方投资者以其全部股权设立质押,外方投资者以股权出质的结果不能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 25%。
另外,公司能否接受该公司的股东以其拥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出质,对此,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允许的。如日本《商法》第210条、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即是适例。中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接受该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投资者不得将其股权质押给该企业”。可见,中国法律绝对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该公司。
1、 可以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填写表格等材料(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证件。)
3、 现场材料提交(携带齐所有提交的材料,预约成功后于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办理。)
4、 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您的登记申请材料被受理后,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到投资服务大厅一层发照窗口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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