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中可能会存在董事局或者董事会,但其实两者并没有区别,只是规模大的企业会设立董事局,规模小的就设董事会罢了。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董事局和董事会的区别是什么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董事局和董事会两者其实没有区别。
董事局就相当于企业的董事会,董事局主席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局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集团公司、跨国公司等较大的公司设立董事局。公司总裁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局负责,相当于总经理。
董事会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该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在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担保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局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构。具有如下特征:
董事会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
1、《公司法》第4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
2、《公司法》第5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3、《公司法》第10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董事局和董事会并没有区别,董事局就相当于企业的董事会,董事局主席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局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规模大一点的公司就叫董事局。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董事局和董事会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