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必须每年召开两次会议,至少两次,具体多少看公司董事会,而董事会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等。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董事会会议形式有哪几种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董事会会议形式有有定期召开和临时召开两种。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由于董事会决策公司事务得由全体董事按一人一票的表决权决定,因而公司的董事会其组成人数应当是单数。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由3-13人组成,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可选择不设董事会,但设一人担任执行董事,其职权与董事会相关,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人代表。
但要注意的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董事会会议形式有有定期召开和临时召开两种。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董事会会议形式有哪几种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