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流程是,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资产报告等资料,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等。
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流程是:
1.市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2.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3.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是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各地金融办部门负责监管的。
找法网提醒,在国内现行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管体系中,融资租赁系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负责统筹监管。在地方是由各地金融办部门负责实际分管。如涉及到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及变更事项,则暂时还是由商委系统及其相关单位来负责审批。
找法网提醒您,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相对较为宽松,核心条件如下: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
1.融资租赁业务。
2.租赁业务。
3.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4.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5.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6.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