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规定保证的期间

更新时间:2019-08-29 16: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人与人在社会上就会存在一些经济活动,在经济活动中当事人签订借款、买卖等合同时,往往会要求借款人或买方提供保证人进行担保。当然担保方式有很多,其中选择是担保法中的保证,其担保法规定保证的期间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担保法规定保证的期间

  1、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除斥期间)

  2、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6个月)

担保法规定保证的期间

  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保证期间2年)

  4、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5、债权人未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规定的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不予支持。

  二、担保法规定保证人条件

  1、保证人的代为清偿能力。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提供保证的合格主体。根据担保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都可以作为保证人。

  3、禁止提供保证的主体。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下列主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1)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三、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

  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一般应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保证人为主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 的债务额,但以主债务人因其清偿受免责的数额为限。另一部分是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因保证人的过错而多付出的费用不在此列。

  保证人追偿权一般只能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才能发生和行使,但为保证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能够实现追偿的权利,法律规定了保证人得事前行使追偿权的情况。

  我国 《担保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担保法规定保证的期间、担保法规定保证人条件以及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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