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准,因为工资如果不能够保障我们的生活的话,这种工资它是没有什么太大的作用的,所以最低工资标准是要保障我们最低的生活水平,那么对于最低工资标准来说,怎么样才是最正确的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程序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低工资制定程序是:省、直辖市、自治区人社厅会同工会、企业联合会拟订方案——报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全国企业联合会征求意见——报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后7日内发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法定工作时间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月平均工作不超过20.83天或166.64小时。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只能等于或小于法定工作时间,当然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特殊工作时间制度的,在一个周期内也要符合这个规定。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节育假等期间,以及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包括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劳动者;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
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所称固定工、临时工、农民工、短期用工以及试用、熟练、见习期的劳动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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