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2月份执行的南京新落户政策规定积分落户不按照房产面积来落户,还可以按照老政策直接落户。还需要赔偿损失吗?
更新时间:2022-04-30 11:13:52
问题描述:
对于2016年11月在南京购买的
二手房,与房主达成协议,户籍暂时不会迁出,因为他的孩子仍在占用学区配额。双方同意,如果我搬出他的户口,我将赔偿5万元。2月17日在南京实施的新安置政策规定,积分不按房地产面积进行安置,我可以在8月前直接按照旧政策进行安置。现在,我与原房主协商,要求他转移账户。如果我按积分结算,会直接影响我的结算。现在和他谈判没有结果。如果我强行搬出去,我还需要赔偿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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