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四种例外是,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的限制适用。
买卖不破租赁四种例外是:
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
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
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3.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经他字第8号复函明确指出,执行债务人擅自处分被查封的房产的行为无效。从另一方面来说,查封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债权,承租人明知租赁物有可能被变卖,却仍然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由此带来的风险只能由他自己承受。
4.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的限制适用
在破产案件中,对于破产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或者土地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在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一般应限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买卖不破租赁租金已经给了,可以协议解决也可以起诉处理。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是存在合法合同、租赁物已经交付或者所有权已经转让给第三人等。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承租人提出要求继续租赁的要求是合法的,承租人的利益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找法网提醒您,买卖不破租赁的作用有具体如下:
1.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体现了法律所追求的秩序价值目标。
2.有利于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是合同立法宗旨的具体体现。
3.体现了民法原理中的诚实信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