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一项重要的原则,其存在有其重要的意义。那么,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含义是什么呢?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呢?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条件又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指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不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买受人不得以其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这对保护承租人业已建立的合法使用租赁物的权益有重要作用,是承租权物权化的体现。
1.适用对象——主要适用于房屋等不动产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对象是否包括任何形式的租赁物,即,除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外,是否包括机器设备等动产。《合同法》对此没有作出进一步规定,这易在实践中产生争议。从实务来看,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主要适用于房屋等不动产。另外,我国颁布的涉及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有关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主要也是针对房屋类型作出规定的。
2.对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中“买卖”的理解
通常情况下,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中的“买卖”是指正常的买卖交易房屋等租赁物的行为。针对非买卖交易导致的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行为,如互易、赠与、继承、投资等,虽然是非典型的买卖行为,但其也符合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立法精神,因而也应适用该原则。所以对“买卖”应作广义理解,这里使用“买卖”一词仅是为了方便记忆,不能只局限于买卖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便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全国人大法工委编写的合同法释义对于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条件认为有四:(1)租赁合同已成立并生效;(2)租赁物已交付承租人;(3)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4)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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