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关系的三方当事人是指受托人、委托人和受益人三方,这三方都可以由法人组成,其中委托人和受益人还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信托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信托行为、信托目的等。
信托关系的三方当事人是受托人、委托人和受益人。
1.受托人
受托人一般是法人,如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在信托三方当事人中处于掌握、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中心位置。受托人要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委托人的财产
2.委托人
委托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委托人和受益人可以是同一人,这时构成自益信托;委托人和受托人也可以是同一人,这种情况属于宣言信托。
3.受益人
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找法网提醒您,信托关系的构成要素为:信托行为、信托目的、信托主体(信托当事人)、信托客体、信托报酬、信托结束。
1.信托行为是指以信托为目的的法律行为。或者说是合法地设定信托的行为。
2.信托目的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
3.信托主体(信托当事人)是指完成信托行为的行为主体,即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
4.信托客体是指信托关系的标的物,即信托财产。
5.信托报酬是指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所取得的报酬,通常是按信托财产或信托收益的一定比率计算的。
6.信托结束是指信托行为的终止。
1.涉及的当事人数量不同:信托的当事人是多方的,至少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
而委托代理的当事人仅有委托人(或被委托人)与受托人(或代理人)双方。
2.涉及财产的所有权变化不同。
3.成立的条件不同。
4.对财产的控制程度不同。
5.涉及的权限不同。
6.期限的稳定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