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合同中委托人签订合同后,满足一定条件可以再改。如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受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委托人存在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的。
信托合同中委托人签订合同后,满足条件的可以更改信托合同:
1.信托合同对更改事宜有约定的,优先从约定处理。
2.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委托人或其继承人可以解除信托合同,但合同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处理。
3.存在以下情形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1)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2)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3)经受益人同意;
(4)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第一、三、四等情形之一的,委托人还可以解除信托合同。
《信托法》第六至八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找法网提醒您,设立信托合同应当载明的事项:
1.信托目的;
2.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4.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5.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信托合同审核要点有:
1.信托产品的预期过往收益
与银行投资模式的预期过往收益一样,信托产品的预期过往收益是投资者考量信托产品的一个重要因素。固定过往收益类信托合同揭示的过往年化收益率 ,往往是扣除了相关费用之后,包括信托报酬、保管费、监管费、渠道费等。
2.信托产品投资期限
一般在信托存续期间,信托是不能够赎回的,具体条款都可以在信托合同中找到。
3.信托产品安全性
和所有的投资一样,考虑信托产品的安全性本质上是让投资者全面认识信托产品的风险,其中包括政策风险、项目经营风险、不可抗风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