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财富形式的增多,为适应社会多种理财需求,信托就是其中一种,其中关于信托财产就是受托人依据信托意图而管理和支配的财产,更委托人获得更大的收益。那么信托财产的转让条件是什么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原则上说,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流通的财产外,任何有财产价值的东西均可以成为信托财产。但也有例外,有些国家的法律对某些以特定身份主体为受托人的信托;明确规定其信托财产仅限于某些类型的财产。
1、信托成立时,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财产,形成信托财产的初始规模。
2、信托运行期间,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受托人按照与委托人在《信托合同》中的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处分财产,则信托财产就会转变为其他方式存在,例如:以信托资金投资证券市场的运作方式时,信托财产从资金形式转化为相应的证券;以信托贷款进行管理运用时,信托财产从资金形式转化为债权。在部分《信托合同》中,会对闲置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也作出约定,例如: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在信托利益分配前由受托人以银行存款、委托人和受托人一致同意的其他投资方式运作。
同时《信托法》第二十六条 受托人除依照本法规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受托人违反前款规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
1、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受委托人和受托人财务状况恶化,甚至破产的影响。
2、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脱离委托人的控制,让具有理财经验的受托人进行管理,能有效保证其保值增值。
3、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信托财产,都归入信托财产。
4、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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