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购买车损险的目的都是为了能够在发生保险中规定的车辆损失时能够获得赔偿,这样也能减少自身的经济压力,但是在车损险中有些情况造成的车辆损失是不理赔的。那么哪些情况不属于车损险赔偿范围?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2、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3、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4、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6、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7、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8、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1、立案查验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验,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保险责任
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赔付义务
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哪些情况不属于车损险赔偿范围的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