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金有要求吗

更新时间:2018-07-16 17:57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我国,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那么,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金有要求吗?下面,就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金有要求吗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有注册资金有要求的。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五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必须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制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

  劳动类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固定资产不低于20万元;科技类科研院所等注册资金不低于5万元;其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3万元。

  二、如何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

  非营利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区别于企业的一个基本特征。营利与非营利主要应从两点来区分:

  一是看其宗旨和目的。所有的企业,包括服务类型的企业,其宗旨就是通过其经营活动而获取最大的利润,营利是一切企业的出发点。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不同,其宗旨是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通过自身的服务活动,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其目的不是为了营利。社会公益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最大特征。也正因为如此,国家才会在税收等方面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一些特殊的减免政策。

  二是从财务管理和财产分配体制上来区分。企业的盈利可以在成员中分红,清算后的财产可以在成员中分配,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则只能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由此可见,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国家的规定收取合理的费用,以确保成本,略有盈余,这对于维持其生存和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以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的特点来否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依法合理的收费,那么民办非企业单位就无法生存和发展。国家事业单位还允许自收自支,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什么不能呢?因此,我们应当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特点,理解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如民办学校其宗旨应该是弥补国家教育力量的不足,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目的。但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又允许其按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并且可以盈利。但盈利的资金应投入到扩大教育事业中去。其他的民办医疗单位、民办文化单位、民办科研单位、民办体育单位等,都具有同样的性质。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劳动类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固定资产不低于20万元;科技类科研院所等注册资金不低于5万元;其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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