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征收

更新时间:2019-11-24 19: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我们都知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此法。那么,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是怎么样的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核定征收办法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以及其他合理的办法。

  1 、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办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

  2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应税所得率;

  或 = 成本费用支出额 / ( 1- 应税所得率) * 应税所得率;

  税务部门会给出一份应税所得率表,

  比如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7-20%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10-20% ;饮食服务业 10-25% ;娱乐业 10-25% ;其他行业 10-30% 。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核定其适用某一行业的应税所得率。

  二、查账征收

  ( 1 )季度预缴税额的计算

  依照税法规定,企业分月(季)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季度的实际利润计算应纳税额预缴; 按季度实际利润额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 1/4 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或者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如按年度计划利润额)计算应纳税额预缴。计算公式为:

  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或者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1/12 (或 1/4 ) × 适用税率。

  ( 2 )年度所得税额的计算

  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都应当在分月(季)度预缴的基础上,于年度终了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其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汇算清缴应补(退)企业所得税税额=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月(季)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

  ( 3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在所得税的实际征管工作及企业的纳税申报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般是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为基础,通过纳税调整来确定的,即:

  应纳税所得额 = 利润总额 + 纳税调整增加额 - 纳税调整减少额 - 以前年度亏损 - 免税所得。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指的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以上就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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