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单位公积金开户,设立职员公积金账户,按照规定为职员缴纳住房公积金。那么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如何确定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工资总额包括六部分:1、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按职工上年度12 月份工资总额计算;
(1)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2)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住房公积金的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确定的相关知识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