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达到退休年龄的情况下,职工应该退休。也就是说,男工人年满六十周岁,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就符合退休条件,如果男工人年满五十周岁,女工人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也可以办理退休。
找法网提醒您,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职工应该退休:
1.男职工年满六十周岁,女职工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职工年满五十周岁,女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给员工办理退休手续的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申请正常退休的,一般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参保企业和档案托管部门在办理退休前,必须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企保中心)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1000-1500)
3.退休申报:
申报材料:按规定装订成册的的退休人员档案及《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报审表》
申报地点:企保中心档案接收窗口
4.待遇审核
单位在退休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企保中心档案接收窗口领取已审核的《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报审表
单位持报审表到企保中心支付结算窗口核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领取《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待遇核定表》,及《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
发放《退休证》退休人员持《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到其常住地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报到,并领取《退休证》
退休属于劳动关系终止。《劳动法》规定,劳动者退休属于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即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