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出租商铺的时候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当然在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就要提供一些材料,可能有些人此前没有办理过商铺出租手续,所以不知道要带哪些材料?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商铺出租手续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收取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如果承租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迟付或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依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出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损失。
2、要求承租人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出租物,并可对承租人使用租赁物进行监督和检查,如果因承租人的原因致租赁物损失、毁灭,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合同终止时及时收回租赁物,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时,对出租物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检查验收,符合规定的条件,按时收回租赁。
4、解除合同。出租人在监督检查承租人使用出租物时发现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使用出租物,造成出租人损失,出租人可以依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按照租金收入交纳5%的营业税;按营业税额的7%交城维税,按营业税额的3%交费附加;地方附加2%(这个各地可能会有差别)。
2、按照租金收入交纳12%的房产税;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所记载的租金的金额交纳千分之一的印花税,根据现行的房产税规定,房屋出租,按租金收入的12%计征房产税;同时该租金收入属营业税应税收入,按5%交纳营业税,这是全国统一的。
3、至于营业税的附加税(城建税和费附加、地方附加);据现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4、根据国务院令第44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因此,出租门面房应交纳12%+5%+5%*(7%+3%+2%)=17.55的税,这是按照目前税法的规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商铺出租手续办理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内容,以后我们在办理商铺出租手续前就要记得把上述这些材料准备好,以免遗漏了哪个导致没有办法办理相关手续。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