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公证证明的委托书,能够证明委托人的委托行为和他的签字印鉴属实,在法律上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防止纠纷发生。那么,办理委托书公证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呢?和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办理委托书公证应注意的事项
1、 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 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二、委托书公证的管辖及提交材料
委托书公证由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管辖,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书文本。
3、委托事项涉及处理或处分有关财产的,提供有关财产的证明。
4、公证员在个案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公证的作用:
1、服务作用
公证机构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公证业务和相关法律事务,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进行审查,并以特有的方式满足当事人的需求,在直接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同时,在社会上发挥引导和服务作用。
2、沟通作用
公证是民事交往、经济交往和国际交往的重要媒介。公证书效力不受人员、行业、职业、级别、地域等因素的影响,是国际通行的可靠性极高的法律文书,是增进民事主体之间相互了解、建立相互信任关系的重要工具。
3、证明作用
公证证明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经过受理、审查、审批等若干程序出具公证书,可以对当事人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以及依法进行的各种经济、民事活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真实可靠的证据。
4、监督作用
通过公证可以促进公证当事人在开展相关民商事活动时的诚实信用,制止欺诈、虚假行为的发生,监督和促使公证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社会公共道德的要求来实施法律行为,尽可能避免损失,以保证共同利益的安全实现。
以上就是办理委托书公证应注意的事项,你都明白了吗?若是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来找法网上找专业律师以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