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委托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书的真实性、以及合法性。这种行为能有效的保障委托人的权益。那么,办理委托书公证要提交的证件和材料有哪些呢?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办理委托书公证要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
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二、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 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三、办理委托公证的流程
1、申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2、受理。符合公证申请条件的,公证处进行受理
3、审查。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
4、出证。经审查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申请事项,公证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5、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证书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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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是提供亲属关系公证证明。
你好,可以联系公证处办理。
不会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其次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再者,书写遗嘱的草稿,可以委托律师代写,详细咨询可以直接加,页面有联系方式
兄弟之间没有赡养义务。但是有负担能力的兄长,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弟,有扶养的义务。赡养是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如果是因为社保引起其他问题,则仲裁委会受理。比如说因为单位没有购买社保而辞职,这个时候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的,这个时候你申请经济补偿仲裁委就会受理。
你好,建议起诉解决
您好,这个得根据您的租赁协议或者店铺协议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