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作为现代交易的一种资金付款证明,在现代交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企业财务人员来说,更是十分的常见。那么,转账支票付款的有效期,是怎样的?转账支票兑现的方式有哪些?转账支票背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支票的有效期为10天,日期首尾算一天。节假日顺延。超过付款期的支票,银行不予受理。
你的转账支票出票日为2014年1月27日,至2月7日均为银行正常付款期。如果到期你没有去银行营业部门提示付款,这张支票就作废了。
1、持票人直接向付款银行提示支票
也就是说拿到转账支票后,你就要将支票向付款人(金融机构)提示。支票一旦被提示后,付款人就从该提示的支票的发票人户头中,支付支票上记载的金额给持票人。
2、委托自己公司的往来银行代为兑现转账(常用)
将您的转账支票委托自己公司的往来银行代为交换兑现,银行将支票带至票据交换所交换,由银行之间处理。这时,付款银行的发票人的存款余额不足时,这张支票就成了拒付支票,会被贴上不能付款的笺条而退还。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从中,我们可以得知,支票的有效期为10天,日期首尾算一天。节假日顺延。超过付款期的支票,银行不予受理。比如说,你的转账支票出票日为2014年1月27日,至2月7日均为银行正常付款期。如果到期你没有去银行营业部门提示付款,这张支票就作废了。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