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和地税,相信大家都知道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于国税来说,国税是上交给国家的,税务,地税是上交给地方的税务,那么国税,地税合并有什么好处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国税地税合并有什么影响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直接的好处最起码有两个:
从征管的角度,便于不同税种征管的协调与配合,纳税人的一项交易行为,往往涉及多个税种,一个税局管,扯皮的事能少点。
二是从纳税人的角度,有助于提高办事效率,降低遵从成本。由于国地税分设,是与当年分税制的财政体制,一起配套出台的,收入权又是财权的组成部分,如何不因合并,对财政体制产生不利影响,值得重视。
但与此同时,国地税合并后,有些问题也面临解决,比如干部任用管理、机构隶属关系、人员安置等。最直接的问题就是双重领导是如何领导?现在国税是属于税务总局完全垂管,以后双重领导,包括人、财、物、业务的领导还是还有其他的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2、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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