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国有企业掌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所以法律关于国有企业有诸多特殊的规定。比如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流程就和普通企业的产权转让流程就不同,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产权转让是财产所有权及其所包括的财产占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在不同主体(所有者)之间的变更;或在财产所有权并不转移或者不完全转移的情况下,其占有、使用、支配以及利益分享等权利在不同经营者之间的转移。转让的客体包括机器、设备、厂房、土地、原材料等物质形态的资产,也包括货币资产、债权债务、技术专利等非物质形态资产。企业的产权转让,可以有单项(一座厂房、一架机器等)、部分和全部产权转让等几种形式。
内部决策
可行性研究
转让方应当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做好产权转让的可行性研究,制定并论证转让方案。
职代会审议
产权转让涉及职工安置事项的,安置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集体决策
转让方按照企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同意转让标的公司产权。
标的公司按照企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同意国有股东转让产权,并确定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交易审批
审批事项或情形
审批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转让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转让事项,且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
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
批准
国家出资企业的子企业产权转让
国家出资企业制定制度,确定审批权限
国家出资企业的子企业产权转让,且子企业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
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资监管机
构批准
转让方为多家国有股东共同持股的企业
由其中持股比例最大的国有股东
负责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转让方的各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相同
由相关股东协商后确定其中一家
股东负责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审计评估
财务审计
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后,由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涉及参股权转让不宜单独进行专项审计的,转让方应当取得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
清产核资
因产权转让导致国有股东(单一或合计)不再处于控股地位,或使国有独资企业变为非国有独资企业的,需要进行清产核资。
评估备案
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备案。产权转让价格应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以下情形可以豁免评估:
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内部实施重组整合,转让方和受让方为该国家出资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
同一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内部实施重组整合,转让方和受让方为该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及其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
实施交易
信息预披露
因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转让方应当在转让行为获批后10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信息预披露申请,产权交易机构审核通过后发布公告。预披露公告时间应当不少于20个工作日。
提交挂牌申请
发布信息披露公告
产权交易机构审核通过后,通过网站、报纸等方式发布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产权转让项目首次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
登记受让意向
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等纸质文档材料。
信息披露公告未明确表示不接受联合受让的,多个意向受让方可组成联合受让体,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受让申请,参与受让,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明确各方受让比例。
确定受让方资格
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及材料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并在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意见函》,书面意向受让方的登记情况及其资格确认意见书面告知。
转让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的资格确认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转让方与产权交易机构意见不一致的,由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决定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转让方逾期未予回复的,视为同意产权交易机构作出的资格确认意见。
组织竞价
竞价方式包括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拍卖、招投标以及其他竞价方式。
签订合同
确定受让方后,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履行交割
资金结算
交易资金包括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原则上采取场内结算、人民币计价、一次性支付。
场内结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在合同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入产权交易机构的结算账户。待产权转让权属变更手续完成后,转让方携带权属变更的证明文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收款凭证到北交所办理交易价款划转。
场外结算:因特殊情况不能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结算的,转让方应当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供转让行为批准单位的书面意见以及受让方付款凭证。
分期结算:交易价款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首付交易价款数额不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特殊许可
产权转让导致国有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的,应当同时遵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以及证券监管相关规定。
产权转让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特许经营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等情形,需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交易双方应当将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材料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出具交易凭证
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并完成资金结算后,产权交易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产权交易凭证载明:转让标的名称、项目编号、转让方名称、受让方名称、转让底价、转让标的评估结果、成交价格、成交方式、支付方式、产权交易机构审核结论等内容。
交易信息公告
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将交易结果通过网站对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转让标的名称、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底价、交易价格等,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财务处理
转让方及标的企业调整相应账目,缴纳税款。
工商变更登记
标的企业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如股东变更登记。
产权登记
转让方转让部分产权,导致标的企业国有股东出资比例发生变化的,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转让方转让全部产权,导致标的企业不再占有国有资产的,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买方
1、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 (商用用房,二次购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卖方
1、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
3、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4、解困房: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5、商品房: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 3% × 未交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
6、分摊费用: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
7、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8、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5% (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两年)。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实操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得出来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流程还是很复杂的,大家可以好好熟悉一下。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