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复审的情形包括商标异议复审,商标驳回复审,商标撤销复审。《商标法》规定商标复审官费是每件申请1500元。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申请后作出是否受理的通知。
商标复审的情形包括:
1.商标异议复审:指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3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
2.商标驳回复审: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裁决的案件;
3.商标撤销复审:指当事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规定依职权主动撤销注册商标或对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请求做出是否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
《商标法》规定商标复审官费是每件申请1500元。
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可以限期补正;限期内未作补正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书件。
找法网提醒您,商标驳回复审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复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复审申请书;
3.商标驳回通知书;
4.与本驳回复审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5.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