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采购的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政府采购方式有哪些、什么情况可以邀请招标的内容,请继续阅读以下由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单一来源采购;
5、询价;
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
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询价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2、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3、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政府采购方式有哪些、什么情况可以邀请招标的内容,政府采购的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