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就是政府采购。那么政府采购流程一般是怎样的?政府采购有什么原则?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1、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
2、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
3、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
4、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
5、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
6、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
7、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8、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9、政府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10、采购单位入固定资产账;
11、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包括各供应商招标的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公布的合法证书、公证资料、招标方案等。
政府采购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公正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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