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纠纷案件管辖的确定是以《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为依据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利纠纷案件管辖的确定:
1.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找法网提醒您,侵权行为地包括:
(1)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2)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3)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4)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5)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权受理;
(6)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法院有权受理。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法院有权受理。
2.被告住所地法院受理。
专利纠纷的解决方式有:
1.当事人协商解决。
2.专利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
涉及专利的纠纷有下列几种:
1.关于是否应当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的纠纷。中国专利局对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或实质审查时,认为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即作出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2.关于撤销或维持专利权的纠纷。
3.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纠纷。
4.关于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纠纷。
5.关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实施发明的费用纠纷。
6.关于专利侵权的纠纷。
7.关于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合同纠纷。
8.关于专利申请权纠纷和专利权属纠纷。